协商不成对方申请强制执行的,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
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
如果法院执行时发现被执行人的确没有偿还能力的会中止执行,等待被执行人有能力执行时恢复执行。期间,法院可以将被申请执行人录入失信名单,限制其高消费和乘坐高铁等。
- 法律依据
-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 (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
- (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
-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
- (四)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 (五)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
- 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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