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刑法》第七十五条,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应当遵守下列规定: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因此,如果缓刑期间需要去外地打工,应当向考察机关(通常是当地公安局或法院)提出申请,说明情况和理由。申请中应包括具体的外出时间、地点、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等信息,并附上相关的证明材料,如工作合同、单位介绍信等。考察机关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审批,如果认为申请合理且符合法律规定,就会批准该申请。在获得批准后,缓刑人员应当严格遵守考察机关的要求,按时返回并报告活动情况。【温馨提示】如果你还有不明白或是遇到法律问题未解决的,点击下方咨询按钮快速咨询,找到最合适、可靠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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