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规定,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构成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等规定,贩卖淫秽影碟、软件、录像带一百至二百张(盒)以上,可以以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立案。制作、复制、出版淫秽影碟、软件、录像带二百五十张(盒)以上,属于情节严重。因此行为人贩黄情节严重,正常刑期应当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有需求,可考虑聘请本律师进行辩护,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北京刑事律师王学强法学理论功底扎实 ,工作认真细致 ;与法学界联系广泛 、密切,紧密结合法律理论和实务;对重大疑难的案件诉讼经验丰富 诉讼技巧运用娴熟。 执业以来办理了众多典型疑难案件和复杂法律事务 ,中央电视台《今日说法》 、《焦点访谈》,北京电视台《法制进行时》、《北京时间》以及《法制日报》、《民主与法制》 、《凤凰网》、《中国网》等都曾进行过多次报道和介绍 。关于的更多法律问题,可以咨询强律网北京刑事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