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和解后出具谅解书能不能免予刑事处罚,要依据实际情况而定,如果案情比较轻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九条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根据情况可以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成长经历、犯罪原因、监护教育等情况进行调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一百零八、增加一章,作为第五编第二章:“第二章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第二百七十七条下列公诉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一)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二)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内曾经故意犯罪的,不适用本章规定的程序。“第二百七十八条双方当事人和解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应当听取当事人和其他有关人员的意见,对和解的自愿性、合法性进行审查,并主持制作和解协议书。“第二百七十九条对于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公安机关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从宽处理的建议。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对被告人从宽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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