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律师解答
检察院办案流程时间规定为:检察院收到公安机关或其他有关机关移送的案件后,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立案;立案后,进行调查、收集证据、讯问犯罪嫌疑人等侦查活动;侦查结束后,在一个月内审查是否起诉,对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审查起诉后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向法院提起公诉,并提交起诉书和相关证据。法院受理后,若退回补充侦查的,检察院侦查后再次提交起诉资料。
法律依据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一百五十八条人民检察院负责案件管理的部门对接收的案卷材料审查后,认为具备受理条件的,应当及时进行登记,并立即将案卷材料和案件受理登记表移送办案部门办理。
经审查,认为案卷材料不齐备的,应当及时要求移送案件的单位补送相关材料。对于案卷装订不符合要求的,应当要求移送案件的单位重新装订后移送。
对于移送起诉的案件,犯罪嫌疑人在逃的,应当要求公安机关采取措施保证犯罪嫌疑人到案后再移送起诉。共同犯罪案件中部分犯罪嫌疑人在逃的,对在案犯罪嫌疑人的移送起诉应当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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