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律师解答
刑事和解协议书和谅解书的性质和法律效力具有区别。具体体现为:刑事和解协议书是在刑事诉讼程序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与被害人或其家属之间,就民事赔偿部分进行协商并达成一致的书面协议。具有法律效力,一旦达成协议并履行完毕,一般不能反悔或者撤销;而谅解书是在刑事诉讼程序之外,由被害人或其家属出具给司法机关的一种书面文件,不具有法律效力,随时可以撤销或者改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九条双方当事人和解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应当听取当事人和其他有关人员的意见,对和解的自愿性、合法性进行审查,并主持制作和解协议书。
北京刑事律师王学强法学理论功底扎实 ,工作认真细致 ;与法学界联系广泛 、密切,紧密结合法律理论和实务;对重大疑难的案件诉讼经验丰富 诉讼技巧运用娴熟。 执业以来办理了众多典型疑难案件和复杂法律事务 ,中央电视台《今日说法》 、《焦点访谈》,北京电视台《法制进行时》、《北京时间》以及《法制日报》、《民主与法制》 、《凤凰网》、《中国网》等都曾进行过多次报道和介绍 。关于的更多法律问题,可以咨询强律网北京刑事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