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取保候审的法定情形有哪些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之相关规定,符合以下条件者,可申请缴纳保证金或提供保证人以获得取保候审:首先,针对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将独立适用附加刑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若其罪行相对轻微,无需再对其实施逮捕,然而因其存在逃避侦查、起诉以及审判等行为可能影响司法程序正常运行,因此须进行取保候审。其次,同样针对可能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其接受取保候审期间不会对社会公共安全造成威胁,那么即使其罪行较为严重,法律也允许对其采取取保候审的方式。再次,若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必须予以逮捕,但因为患有严重疾病导致自身生活无法自理或者在哺乳期,那么在实施逮捕之前如果发现了这些情况,应尽可能避免作出逮捕决定;若在逮捕之后发现上述问题,便应该改变强制措施,转为给与取保候审。最后,对于已经被依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经过仔细的审讯和审查过程,如果发现其具有逮捕的必要,但却由于缺乏充分的证据证明其有犯罪事实而不得不继续收集证据,这种情况下也可以通过申请取保候审来解决。此外,对于已经被逮捕并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只要处于法定的侦查、起诉、一审和二审的办案期限内无法完成结案事务,且经判断采用取保候审并不足以引发社会公共安全隐患,那么也是允许采取取保候审的。
北京刑事律师王学强法学理论功底扎实 ,工作认真细致 ;与法学界联系广泛 、密切,紧密结合法律理论和实务;对重大疑难的案件诉讼经验丰富 诉讼技巧运用娴熟。 执业以来办理了众多典型疑难案件和复杂法律事务 ,中央电视台《今日说法》 、《焦点访谈》,北京电视台《法制进行时》、《北京时间》以及《法制日报》、《民主与法制》 、《凤凰网》、《中国网》等都曾进行过多次报道和介绍 。关于的更多法律问题,可以咨询强律网北京刑事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