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资讯】2017年推动法治进程十大案件(刑事案件篇)

2018-07-30 来源:北京刑事律师 浏览:795次





2月1日上午,由最高人民法院、中央电视台联合评选出的2017年推动法治进程十大案件结果新鲜出炉。最终评选出的十大案件为:徐玉玉被电信诈骗案、于欢故意伤害案、王力军无证收购玉米被宣告无罪案、简阳市政府被诉公告违法案、王老吉加多宝红罐装潢纠纷案、全国首例“毒跑道”公益诉讼案、全国首例电商平台打假案、奢侈“包包女”拒不执行判决被搜查案、“百名红通”1号杨秀珠回国受审案、卢荣新无罪释放案。

十大案件中的刑事案件有:徐玉玉被电信诈骗案、于欢故意伤害案、王力军无证收购玉米被宣告无罪案、“百名红通”1号杨秀珠回国受审案、卢荣新无罪释放案。

推动法治进程十大案件中的刑事案件的基本案情和入选理由如下:

01


徐玉玉被电信诈骗案



基本案情:2016年8月,被告人陈文辉以发放贫困学生助学金为名,诈骗山东临沂市学生徐玉玉9900元钱。徐玉玉报警后回家途中身体不适,抢救无效身亡。2017年7月19日上午,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以诈骗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等罪名,对诈骗团伙七被告人分别判处无期徒刑和有期徒刑。山东省高级人民院二审裁定驳回陈文辉等上诉,维持原判。

 

入选理由:徐玉玉电信诈骗案造成了严重的后果,引发了强烈的舆论反应。电信网络诈骗类案件近年高发、多发,严重侵害了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和合法权益,破坏了社会诚信,影响社会的和谐稳定,亟需加大打击惩处力度,并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规定。“两高一部”共同制定出台了《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简称《意见》),提出了更加明确具体的法律标准,为严惩电信网络诈骗案件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本案是适用《意见》审理的第一例要案,在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的前提下,依法对被告人从严惩处,对电信网络诈骗犯罪起到了积极的打击、治理作用。

02

于欢故意伤害案



基本案情:2016年4月,因欠高利贷未如约还款,于欢和母亲苏银霞遭遇十余人登门催债,于欢持尖刀捅刺,最终致杜志浩等人一死三伤。一审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于欢无期徒刑。2017年6月23日,山东省高级法院二审宣判,认定于欢属防卫过当,以故意伤害罪改判有期徒刑五年,维持原判附带民事部分。

 

入选理由:本案二审判决刷新了广大刑事法官对正当防卫制度的实践认知,对于刑法正当防卫制度的深入理解和具体适用具有重大意义。从司法大数据分析的情况看,以往全国公检法机关在认定正当防卫、防卫过当问题上无不持保守、谨慎态度,执法尺度较为严苛。二审基于审理查明的事实证据,从刑法设立正当防卫制度的立法本意、制度价值和法律条文本身的应有之义出发,并充分考虑于欢实施防卫时的综合因素,判定于欢的行为性质系防卫过当,既坚守了法律底线,也理性回应了公众的期待。

 

“于欢案”二审裁判结果实现了法理情的有机融合。二审判决运用严密法理、清晰事理,辅之以恰到好处的情理,在不损害法律统一性、权威性的前提下,充分考虑了天理、人情等伦理道德因素,体现了法院判决遵循“国法”、不违“天理”、合乎“人情”的要求。

 

此外,“于欢案”二审还实现了审判与舆论的良性互动,并充分发挥了审判的教育引导功能。兼顾了民众的舆论与司法的公正审判,做到民众有所呼、司法有所应。同时,二审法院在审判中运用网络直播等形式,充分回应社会关切,开展了一堂全民法治公开课,成为中国法治道路上的新标志。该案作为涉防卫问题的标杆性案件,坚持了法律平等和司法中立原则,充分兼顾了对被害人和被告人合法权益的保护,为审判机关依法正确适用正当防卫制度树立了新的标杆和典范。

03

王力军无证收购玉米被宣告无罪案



基本案情:王力军未办理粮食收购许可证和工商营业执照,擅自收购玉米卖给粮油公司,非法获利6000元。一审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2万元。最高法院指令内蒙古巴彦淖尔市中级法院再审。2017年2月17日,巴彦淖尔中院再审认定王力军不构成非法经营罪,依法撤销原判,改判其无罪。

 

入选理由:该案引发社会广泛争议,影响较大。一方认为王力军无证无照收购玉米的行为违反了我国粮食流通领域的有关规定,数额较大,应追究刑事责任。另一方认为,王力军的行为没有造成社会危害,反而在农民和粮库之间起到了桥梁作用,促进粮食流通,不应该被追究刑事责任。

 

本案由最高人民法院依法主动指定再审,表明人民法院对公民权利的积极保护,并通过案件审理推动相关法律法规修订,对保障人权,促进法律制度完善、促进国家治理发挥了重要作用。

04

“百名红通”1号杨秀珠回国受审案



基本案情:1996年12月至1999年5月,被告人杨秀珠利用担任温州铁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温州市市长助理、副市长、浙江省建设厅副厅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侵吞公款共计人民币1904.5155万元;为请托单位和个人谋取利益,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735.43万元。

 

2017年10月13日,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百名红通”1号人员杨秀珠贪污、受贿案。法院以贪污罪判处被告人杨秀珠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杨秀珠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十万元;追缴杨秀珠贪污、受贿所得人民币二千六百三十九万九千四百五十五元。

 

入选理由:作为“百名红通”1号人物受审案件,本案受到国际国内社会高度关注。杨秀珠外逃历经13年,窜逃6个国家,3次申请政治避难,最终选择无条件回国投案。杨秀珠回国受审案中,人民法院坚持追逃追赃并重,实现了“人赃俱获,罪罚兼备”的工作目标。对杨秀珠的判决,既严格依照法律,又兑现了追逃追赃政策,以大国司法的作为和担当宣告了海外不是法外,海外不是避罪天堂,对潜在外逃人员和已潜逃在外人员形成有力震慑,把国家反腐工作推动进入一个新时代。

05

卢荣新无罪释放案



基本案情:卢荣新被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强奸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云南高院裁定发回重审。原审法院再次以故意杀人罪、强奸罪判处其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卢荣新仍不服,提出上诉。2017年1月6日,云南高院二审认为,一审据以定案的证据取证不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予以排除,宣判卢荣新无罪。卢被当庭释放。

 

入选理由:卢荣新案不同于近年来披露的以呼格案、聂树斌案为代表的经多年申诉再审才得以纠正的冤假错案,本案系在十八大以来确定的司法改革大背景下,法院严格落实司法责任制及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要求,在二审期间发现问题,排除非法证据进而认定被告人无罪,并通过政法机关协作补查证据查获真凶,使冤假错案短期内就得到纠正。《人民日报》发表评论员文章《卢荣新获释 正义来得更快了》,称卢荣新案“在于司法机关勇于及时纠错的能力担当,在于对疑罪从无原则的牢牢遵循、对审判为中心制度相关意见的贯彻落实”,新华社、中央电视台等众多媒体盛赞云南政法机关在卢荣新案中充分落实“以审判为中心”理念,中央深改组、中宣部、中央电视台联合录制的《将改革进行到底》第四集《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将本案作为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成功样本予以充分肯定。






刑事辩护律师在线咨询按钮
点击上图即可在线咨询刑事辩护律师

刑事罪名

联系方式

电话:010-85820018 17896002159

邮箱:84218677@qq.com

Q Q:84218677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99号中服大厦8层

微博咨询律师
微信咨询律师
强律网是互联网+专业刑事律师咨询平台,拥有专业的刑事律师团队,专业办理各种复杂刑事案件。本站关键词:北京著名刑事律师|北京知名刑事律师|北京著名刑事辩护律师|北京著名刑事律师排行榜|北京著名刑辩律师|北京知名刑辩律师|北京著名刑事诉讼律师|北京知名十大刑辩律师|北京刑事案件知名律师|北京刑事案件最好的律师|北京刑事案件最好的律师事务所|北京最好的刑事律师|北京知名刑事律师排名|北京刑事律师事务所排名前十名|北京刑事律师前十名|北京刑事案件律师排名|北京最有名的刑事案件律师|北京刑事案件金牌律师|北京十大刑事律师|北京职务犯罪律师|北京经济犯罪律师|北京职务犯罪最好的律师|刑事案件没有哪个律师是最好的|刑事案件没有哪个律师事务所是最好的|北京律师事务所排名前十名刑事案件

风险提示:刑事案件没有哪个律师是最好的,也没有哪个律师事务所是最好的,请根据律师的成功案例,理性判断律师的业务水平。

Copyright 2018 北京刑事辩护律师 京ICP备17027737号-4 技术支持:无罪辩护 xml地图 普通地图 法律顾问:王学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