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刑事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害人是否会被要求出席庭审呢关于我国刑事诉讼法对于公诉案件程序的详细规定如下,在特殊情况下被害人亦可选择不出席审判而委托代理律师出席法庭。据悉,刑事案件中的法定原告方为检察院,它仅有权利决定是否对罪犯提起诉讼或不予起诉;另外,即使已经启动诉讼程序,它也拥有撤销指控的权力;反之,如果检察院对法院作出的判决表示异议,那么它有权申请上诉。
北京刑事律师王学强法学理论功底扎实 ,工作认真细致 ;与法学界联系广泛 、密切,紧密结合法律理论和实务;对重大疑难的案件诉讼经验丰富 诉讼技巧运用娴熟。 执业以来办理了众多典型疑难案件和复杂法律事务 ,中央电视台《今日说法》 、《焦点访谈》,北京电视台《法制进行时》、《北京时间》以及《法制日报》、《民主与法制》 、《凤凰网》、《中国网》等都曾进行过多次报道和介绍 。关于的更多法律问题,可以咨询强律网北京刑事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