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判决生效后的五日内是可以对犯罪分子进行探视的。探视的流程有:首先携带相关身份证明,其次,确定具体能探视的时间,服刑人员每月能接受探视次数最多两次;最后,到监狱后,有专门科室办理接见手续,办理完成后即可接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四十七条罪犯在服刑期间可以与他人通信,但是来往信件应当经过监狱检查。监狱发现有碍罪犯改造内容的信件,可以扣留。罪犯写给监狱的上级机关和司法机关的信件,不受检查。第四十八条罪犯在监狱服刑期间,按照规定,可以会见亲属、监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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