诽谤罪的行为模式有哪些关于诽谤罪的实施方法,可以概括为以下几点:首先是故意捏造并公然传播某种不实言论或信息,这些言论或信息旨在贬低他人的人格形象与社会声誉,且情节严重者才构成犯罪;其次,诽谤通常是通过捏造事实的手段实现的,也就是说,其所传播的言论并未存在于现实生活中,而是毫无根据地凭空想象出来的;然而值得注意的是,法律法规对该罪行做出了进一步的解释,表示如果当事人并没有亲自编造事实,但是明知所传消息是虚假的,并且在互联网上广泛发布,导致恶劣影响产生的话,同样也是构成此项犯罪的。特别要强调的是,诽谤必须借助口头表述、书面文字等途径,将那些虚假的言论或信息向大众散播开来,使之得以被广大公众知晓。具体来说,无论是散播真实事件还是虚假信息,只要触及了他人的名誉权,都不足以构成诽谤罪,反而有可能触发侮辱罪;反之,若散布的信息是完全荒诞不经,以至于无人会相信的那种情况,那么即便造成了社会影响,也不会被视为诽谤罪,而同样可能引发侮辱罪的刑责。总的来说,诽谤行为的关键在于攻击的对象必须明确指向某个人。
北京刑事律师王学强法学理论功底扎实 ,工作认真细致 ;与法学界联系广泛 、密切,紧密结合法律理论和实务;对重大疑难的案件诉讼经验丰富 诉讼技巧运用娴熟。 执业以来办理了众多典型疑难案件和复杂法律事务 ,中央电视台《今日说法》 、《焦点访谈》,北京电视台《法制进行时》、《北京时间》以及《法制日报》、《民主与法制》 、《凤凰网》、《中国网》等都曾进行过多次报道和介绍 。关于的更多法律问题,可以咨询强律网北京刑事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