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律师解答
拒绝履行抗辩权是指在合同双方当事人互负债务的情况下,后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或不适当履行时,拒绝先履行一方提出的履行要求的权利。拒绝履行抗辩权的行使在本质上是对违约的抗辩,发生后履行一方可暂时中止履行自己债务的效力,对抗先履行一方的履行请求,且对自己的逾期履行不承担违约责任,但并不导致对方当事人债务的消灭。对于先履行一方履行不当时,后履行一方可拒绝履行的部分应当与此相当、不得超出必要的限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五条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二十六条
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应当先履行债务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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