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人或家属及聘请的律师向办机关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
2、办案机关填写《呈请取保候审报告书》经县市级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
3、提出保证人或提交保证金,经办案机关审查。有保证人的,填写保证书。
4、填制《取保候审决定书》。
5、向被取保候审人宣布规定,交代事项,告知法律责任。
6、将被取保候审人移交派出所执行。
7、解除取保候审(最长时限为十二个月)。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收到由请后,应当在三日以内作出决定:不同章变更强制措施的,应当告知由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
- 法律依据
-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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