缓刑不是不用坐牢的意思。缓刑,全称为暂缓量刑或缓量刑,是指对触犯刑律、经法定程序确认已构成犯罪、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人,先行宣告定罪,但暂不执行所判处的刑罚。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如果犯罪分子遵守法律法规、没有再犯罪,且没有其他违反缓刑规定的行为,缓刑考验期满后,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然而,如果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罪分子再犯新罪、发现判决宣告前还有其他未判决的罪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或者违反人民法院判决中的禁止令且情节严重,那么缓刑将被撤销,原判的刑罚将被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五条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二)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三)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四)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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