累犯与再犯有什么区别

2024-04-16 来源:网络 浏览:27次
累犯是指刑罚执行完毕或赦免后,在法定期限内又犯被判处一定的刑罚的罪犯。构成累犯需要同时满足主观条件、刑罚条件、时间条件:即前罪与后罪都是故意犯罪、前罪被判处的刑罚与后罪被判处的刑罚都是有期徒刑以上、后罪发生在前罪的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五年内。以上三个条件必须同时具备才能构成累犯,但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上述任一类罪的,都以累犯论处。对于累犯不适用缓刑,不得假释。再犯严格的讲不是刑法上的概念,只有《刑法》第356条因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过刑,又犯本节规定之罪的从重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六十五条【一般累犯】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
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
第六十六条【特别累犯】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上述任一类罪的,都以累犯论处。
报告编号:NO.20220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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