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体损伤程度鉴定的具体准则是怎样规定的?

2024-04-17 来源:网络 浏览:41次

人体损伤程度鉴定的具体准则是怎样规定的
在此特别告知公众,人身损害之严重程度主要可区分为重伤(由重伤一级及重伤二级构成)、轻伤(包括轻伤一级与轻伤二级两项内容)以及轻微伤。
若遭遇伤害事件,应立即通知公安机关处理,待该机关接手案件之后,根据实际情况向其申请相关鉴定工作。
公安机关将据此出具相应的鉴定委托书交予受伤害当事人。
完成法医门诊的相关检查及明确诊断后,受伤者需留守等待法医鉴定机构出具最终的鉴定结果文件。
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对此规定如下:
根据《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第三条款内容,3.1条款所述为导致受害者肢体残疾,对其容貌产生摧毁性影响,甚至丧失听觉、视力或其他重要器官功能等对人身健康产生极大损害的情况;
3.2条款指出,轻伤患者可能出现肢体或容貌受损,听力、视力或其他器官功能部分衰退,或者其他对于人身健康存在中等程度伤害的状况;
至于3.3条款,则是指因各类致害因素引发的原发性损伤,造成组织器官结构轻度损坏或轻微功能障碍。
仅供参考。

北京刑事律师王学强法学理论功底扎实 ,工作认真细致 ;与法学界联系广泛 、密切,紧密结合法律理论和实务;对重大疑难的案件诉讼经验丰富 诉讼技巧运用娴熟。 执业以来办理了众多典型疑难案件和复杂法律事务 ,中央电视台《今日说法》 、《焦点访谈》,北京电视台《法制进行时》、《北京时间》以及《法制日报》、《民主与法制》 、《凤凰网》、《中国网》等都曾进行过多次报道和介绍 。关于的更多法律问题,可以咨询强律网北京刑事律师。

刑事辩护律师在线咨询按钮
点击上图即可在线咨询刑事辩护律师

刑事罪名

联系方式

电话:010-85820018 17896002159

邮箱:84218677@qq.com

Q Q:84218677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99号中服大厦8层

微博咨询律师
微信咨询律师
强律网是互联网+专业刑事律师咨询平台,拥有专业的刑事律师团队,专业办理各种复杂刑事案件。本站关键词:北京著名刑事律师|北京知名刑事律师|北京著名刑事辩护律师|北京著名刑事律师排行榜|北京著名刑辩律师|北京知名刑辩律师|北京著名刑事诉讼律师|北京知名十大刑辩律师|北京刑事案件知名律师|北京刑事案件最好的律师|北京刑事案件最好的律师事务所|北京最好的刑事律师|北京知名刑事律师排名|北京刑事律师事务所排名前十名|北京刑事律师前十名|北京刑事案件律师排名|北京最有名的刑事案件律师|北京刑事案件金牌律师|北京十大刑事律师|北京职务犯罪律师|北京经济犯罪律师|北京职务犯罪最好的律师|刑事案件没有哪个律师是最好的|刑事案件没有哪个律师事务所是最好的|北京律师事务所排名前十名刑事案件

风险提示:刑事案件没有哪个律师是最好的,也没有哪个律师事务所是最好的,请根据律师的成功案例,理性判断律师的业务水平。

Copyright 2018 北京刑事辩护律师 京ICP备17027737号-4 技术支持:无罪辩护 xml地图 普通地图 法律顾问:王学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