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自分配罚没财产罪的成立条件是什么对于本条犯罪的法定构成要件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首先,其违法行为所直接侵害的权益与责任范围为公务人员的职业道德——廉洁从业精神以及国家所有的财产权;其次,客观方面则体现于行为人违背了国家各项相关法律法规,利用单位这个载体进行违法活动,擅自将强制收缴上来的罚没物非法集中起来并按照个人意图进行私自分配;接下来,从犯罪行为实施者角度看,其必须是具备单位主体资格且属于司法机关或行政执法机关范围内的单位;最后,从主观意识层面来看,此类罪犯必定在主观心理状态上存在着刻意和明确的犯罪意图。
北京刑事律师王学强法学理论功底扎实 ,工作认真细致 ;与法学界联系广泛 、密切,紧密结合法律理论和实务;对重大疑难的案件诉讼经验丰富 诉讼技巧运用娴熟。 执业以来办理了众多典型疑难案件和复杂法律事务 ,中央电视台《今日说法》 、《焦点访谈》,北京电视台《法制进行时》、《北京时间》以及《法制日报》、《民主与法制》 、《凤凰网》、《中国网》等都曾进行过多次报道和介绍 。关于的更多法律问题,可以咨询强律网北京刑事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