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获得相关部门依法核准的集资行为,包含了未经存在批准权限的认定却擅自批准集资的状况。另一方面,即便集资拥有审批权的部门也可能超越其应有的权限而进行批准,这种情况便意味着集资发起者本身并不具备合法的集资主体资格。其次,集资方通常会向出资方做出承诺,保证在规定的期限内归还本金并支付相应的利息,这些利息的偿付方式除了以货币为主要形式之外,还可以采用实物或其他形式。最后,还有其他一些需要注意的事项。
北京刑事律师王学强法学理论功底扎实 ,工作认真细致 ;与法学界联系广泛 、密切,紧密结合法律理论和实务;对重大疑难的案件诉讼经验丰富 诉讼技巧运用娴熟。 执业以来办理了众多典型疑难案件和复杂法律事务 ,中央电视台《今日说法》 、《焦点访谈》,北京电视台《法制进行时》、《北京时间》以及《法制日报》、《民主与法制》 、《凤凰网》、《中国网》等都曾进行过多次报道和介绍 。关于的更多法律问题,可以咨询强律网北京刑事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