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的规定与标准重大安全事故的致死人数判定标准为:导致至少十人至不超过三十人丧生,或者严重伤害五十人至百人之间,或者涉及到的直接经济损失在人民币五千万元至一亿以下的事故。依照生产安全事故对人身伤亡或直接经济损失的严重程度,事故通常区分如下级别:特大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及一般事故。法律依据参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条规定如下,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所造成的人员伤亡或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可以被划分为以下等阶:(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死亡人数多达三十人以上,或者重度伤害人数达到百人以上(含急性工业中毒情况,下同),或者直接经济损失高达人民币一亿元以上的事件;(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死亡人数在十人至三十人不等,或者重度伤害人数在五十人至百人之间,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在人民币五千万元至一亿元之间的事件;(三)较大事故,指的是死亡人数在三人至十人之间,或者重度伤害人数在十人至五十人之间,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在人民币一千万元至五千万元之间的事件;(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的死亡人数在三人以下,或者重度伤害人数在十人以下,亦或是直接经济损失在人民币一千万元以下的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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