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伪造生产假药罪的罪名构成分析

2024-05-02 来源:网络 浏览:50次

关于伪造生产假药罪的罪名构成分析
针对假冒伪劣药物的生产制造行为,该犯罪所构成的必要条件主要包括:
1.参与此项违法活动的主体必须为普通个人或法人组织;
2.其主观动机必须构成刻意的故意性,并以追求经济盈利用途为主导;
3.该犯罪的客体负载着国家对于药品生产及流通环节的严格监管制度以及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权益;
4.无论是从行为的方式还是结果来看,必须违反了国家相关的药品管理法规条例,通过出售假冒伪劣药品,对人们的生命安全与身体健康产生了潜在但实质性的威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此类犯罪分子应当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具体惩罚措施如下:
对于涉案金额较低且尚未对公众健康造成明显损害的罪犯,可判处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拘留,同时并处罚金;
若罪犯已对公众身体健康造成了严重的后果,或者存在其他严重情节的情况下,则应处以三年以上至十年以下不等的有期徒刑,同样需并处罚金;
若上述行为导致有人死亡,或者涉及到更为严重的其他情节时,应处以长短不一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乃至死刑,此外,根据案件具体情况还可能被罚没全部财富或部分财产。
在此需要指出的是,如果药品使用单位的工作人员明知某个药物为假货却依然向外传播,那么该人员将按照上述条款之规定接受相应的刑事处罚。

北京刑事律师王学强法学理论功底扎实 ,工作认真细致 ;与法学界联系广泛 、密切,紧密结合法律理论和实务;对重大疑难的案件诉讼经验丰富 诉讼技巧运用娴熟。 执业以来办理了众多典型疑难案件和复杂法律事务 ,中央电视台《今日说法》 、《焦点访谈》,北京电视台《法制进行时》、《北京时间》以及《法制日报》、《民主与法制》 、《凤凰网》、《中国网》等都曾进行过多次报道和介绍 。关于的更多法律问题,可以咨询强律网北京刑事律师。

刑事辩护律师在线咨询按钮
点击上图即可在线咨询刑事辩护律师

刑事罪名

联系方式

电话:010-85820018 17896002159

邮箱:84218677@qq.com

Q Q:84218677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99号中服大厦8层

微博咨询律师
微信咨询律师
强律网是互联网+专业刑事律师咨询平台,拥有专业的刑事律师团队,专业办理各种复杂刑事案件。本站关键词:北京著名刑事律师|北京知名刑事律师|北京著名刑事辩护律师|北京著名刑事律师排行榜|北京著名刑辩律师|北京知名刑辩律师|北京著名刑事诉讼律师|北京知名十大刑辩律师|北京刑事案件知名律师|北京刑事案件最好的律师|北京刑事案件最好的律师事务所|北京最好的刑事律师|北京知名刑事律师排名|北京刑事律师事务所排名前十名|北京刑事律师前十名|北京刑事案件律师排名|北京最有名的刑事案件律师|北京刑事案件金牌律师|北京十大刑事律师|北京职务犯罪律师|北京经济犯罪律师|北京职务犯罪最好的律师|刑事案件没有哪个律师是最好的|刑事案件没有哪个律师事务所是最好的|北京律师事务所排名前十名刑事案件

风险提示:刑事案件没有哪个律师是最好的,也没有哪个律师事务所是最好的,请根据律师的成功案例,理性判断律师的业务水平。

Copyright 2018 北京刑事辩护律师 京ICP备17027737号-4 技术支持:无罪辩护 xml地图 普通地图 法律顾问:王学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