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判决正式发生效力之后,若特定当事人对于相关指令与命令无法进行合理执行,原告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向法院提起强制执行请求。然而,在做出判决后,若存在执行力却依然拒绝执行者,则可能触犯并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明确规定:对人民法院依据法定程序所作出的任何判决、裁定有执行能力而故意不予执行,并且情节程度严重的,应对其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留或金额处罚。这就表明了,对具备有执行义务的相关当事人和对判决、决定具有协助执行义务的个体而言,如果他们具有合法的执行能力,却以消极或积极的方法抗拒履行自己的执行义务时,司法机构将会依法对此问题进行严厉打击,追究其刑事责任。特别是对于存在金钱支付的判决案件来说,倘若被执行人坚决否定执行,那么申请执法的人员除了享有判书中明确规定的应得款项之外,同时还拥有在延迟履行期间要求归还债务利息的权益。这个利息可以依照同一运行期内的贷款基准利率的两倍标准来计算,当然,执行过程中所产生的所有相关费用也是由被执行人自行承担。另外,如果被执行人坚决地拒绝遵守已经生效的裁判,他们将作为失去诚信度的被执行人纳入到信用档案之中。法院将被赋予权利,依法限制他们的高级消费行为。
北京刑事律师王学强法学理论功底扎实 ,工作认真细致 ;与法学界联系广泛 、密切,紧密结合法律理论和实务;对重大疑难的案件诉讼经验丰富 诉讼技巧运用娴熟。 执业以来办理了众多典型疑难案件和复杂法律事务 ,中央电视台《今日说法》 、《焦点访谈》,北京电视台《法制进行时》、《北京时间》以及《法制日报》、《民主与法制》 、《凤凰网》、《中国网》等都曾进行过多次报道和介绍 。关于的更多法律问题,可以咨询强律网北京刑事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