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被羁押于看守所的这段时日内,进行取保候审申请的可能性并无固定标准,这主要取决于涉嫌犯罪者是否存在不满足取保候审相关条约规定的问题,具体情况需要依据案件事实和情节来判断,通常来说,犯罪情节严重的嫌疑人获得取保候审的机会相对较小;然而对于某些因特殊原因而被指控的刑事被告人,他们仍有可能得到取保候审的批准。通常情况下,向司法机关提交取保候审申请后,会在三个工作日内收到回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当在三日以内作出决定;不同意变更强制措施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六十二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已经对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案件起诉至人民法院后,需要继续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人民法院应当在七日以内作出决定,并通知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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