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收财产乃将犯罪者个人所有之财产中的一部分或整体,通过强制性措施无偿地上交给国家所设立的一种刑罚手段。没收财产实为一种财产刑制,然此刑制异于罚金之处在于,前者只适用于犯罪情节严重的罪犯。当对部分财产进行没收之后,罪犯仍留有部分财产供后期执行。在此情况之下,若与罚金刑规定的内容合并实施惩罚,则应遵循并科原则,即在判决没收部分财产的同时,亦判处相应的罚金。【法律依据】《刑法》第三十四条,附加刑的种类如下:(一)罚金;(二)剥夺政治权利;(三)没收财产。附加刑也可以独立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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