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逃避商检罪需满足以下几个基本要素:1.刑事犯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任何人均可成为此罪的犯案者;2.犯罪人的主观意识必须为疏忽大意或过于自信等过失形式;3.这类犯罪的客体主要针对的是我国对进出口商品检验的严谨管理制度;4.客观上需要证实犯罪分子违背了我国的进出口商品检验法相关法规与规定,故意逃避对进出口商品的法定检验,并且这种情形具有相当严重的程度。至于具体法律条款的引用,可以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第二百三十条之规定:凡涉嫌违反进出口商品检验法相关规定并逃避商检的行为,如未经商检机构依法进行检验便擅自运销、使用须经检验的进口商品,或者在出口环节中未经检验合格也擅自非法出口此类商品的,若情节严重,则应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同时面临罚款的惩罚。另外,根据第二百三十一条规定,如果涉及到单位参与此类罪行的,单位则应该承受罚金的惩罚,且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所有作为直接责任人的雇员亦需根据相关各条具体规定接受相应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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