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劫和抢夺这两种犯罪之间的差异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从概念上看,抢劫所涉及的行为主体是对公共或私人财物的拥有者、管理者、监护人或者持有者,他们可能会采取当场施暴、威胁、恐吓等手段,逼迫受害者立即交付财物,或者直接将财物据为己有。相较之下,抢夺的行为更为直接,它主要表现为通过暴力手段强行获取他人财物,这种行为往往发生在受害者毫无防备的情况下,使得受害者难以进行有效的抵抗。其次,从客观行为来看,抢劫罪通常表现为行为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强制性手段,强行索取公私财物。而抢夺罪则更倾向于在受害者疏忽大意的情况下,公开夺取数额较大的财物,使受害者来不及做出反应。再次,从犯罪客体来看,抢劫罪不仅侵犯了受害者的财产权益,同时也侵犯了受害者的人身权利。然而,抢夺罪的侵害对象主要集中在受害者的财产权益上。最后,从主观意图来看,抢劫罪的行为人通常具有通过武力或类似性质的力量迫使受害者失去财物的意图,他们希望在受害者无法反抗或无力反抗的情况下获得财物。而抢夺罪的行为人则通常是出于突然取得财物的意图,他们希望通过趁受害者疏忽大意的机会来获取财物,而非通过武力威慑来迫使受害者失去财物。【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入户抢劫的;(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七)持枪抢劫的;(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第二百六十七条,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抢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携带凶器抢夺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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