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客体要素。本罪的实质侵害对象乃是司法机关的正常运作秩序,直接的打击对象则是相关的诉讼当事人。倘若行为人并非协助特定的当事人,而仅仅是出于帮助他人(非当事人)的动机来销毁或伪造证据,那么便无法构成此项犯罪。2、客观要素。本罪在实际操作中主要体现为对当事人提供实质性的帮助以实现毁灭、伪造证据的目的。值得注意的是,本罪属于情节犯,其严重程度将直接影响到量刑标准。3、主体要素。本罪的主体资格为一般的自然人,只要年龄超过16岁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都有可能成为本罪的犯罪嫌疑人。4、主观要素。本罪的主观心态必须是故意为之。也就是说,行为人明知对方是正在进行中的案件的当事人,却依然决定采取行动,通过各种手段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
北京刑事律师王学强法学理论功底扎实 ,工作认真细致 ;与法学界联系广泛 、密切,紧密结合法律理论和实务;对重大疑难的案件诉讼经验丰富 诉讼技巧运用娴熟。 执业以来办理了众多典型疑难案件和复杂法律事务 ,中央电视台《今日说法》 、《焦点访谈》,北京电视台《法制进行时》、《北京时间》以及《法制日报》、《民主与法制》 、《凤凰网》、《中国网》等都曾进行过多次报道和介绍 。关于的更多法律问题,可以咨询强律网北京刑事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