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的案件审理流程包含如下几个环节:首先,审查人须携带由相关部门颁发的提审证、以及关于启动批准逮捕程序的书面文件等重要凭证材料,前往刑事拘役场所执行公务;其次,他需填写《提讯、提审、提解登记表》以备查验;紧接着,他需要接收并妥善保管办案机关的提审证,同时为被拘留者加戴必要的械具,然后将其从看守所提押至讯问室内,交由审查人进行进一步的调查询问;最后,审查人在完成对被拘留者的询问后,应将提审证归还给看守所。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的规定,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于本院已经生效的判决和裁定,如发现存在事实认定或法律适用方面的错误,必须提交审判委员会进行审议处理。而最高人民法院则有权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生效的判决和裁定进行审查,若发现确实存在错误,可依法提审或指令下级人民法院进行再审。同样地,最高人民检察院也有权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生效的判决和裁定进行审查,若发现确实存在错误,可依法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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