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触犯此条款所涵盖之犯罪行为,依其情节轻重,应承担相应的刑法律责任如下:首先,倘若有人生产假冒伪劣的农药、兽药、化肥等农业用品,且在知道这些产品为不实乃至已丧失使用效果的情况下仍进行销售,或者生产商或销售商故意用不符合标准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来冒充合格产品,从而导致生产方遭受了严重损失,那么此类行为将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同时还需处以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的罚金;其次,如果生产方因此而遭受了重大损失,则行为人将面临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惩罚,并且同样需要处以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的罚金;最后,若生产方因此而遭受了极其严重的损失,那么行为人将会被判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无期徒刑,同时还需处以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的罚金或者没收全部财产。此外,对于单位实施上述犯罪行为的,将对该单位施加罚金的处罚,同时也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按照上述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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