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若仅涉及故意伤害行为,属“侵害人身权利”相关之犯罪范畴;倘若实际造成了受害者轻伤或更严重的后果,则可能被视为患有“故意伤害罪”。2.若行为人实施了任意殴打他人的举动,则此种行为将纳入“扰乱社会公共秩序”相关犯罪中;若施暴者对他人造成了轻微伤以上程度的伤害,甚至持有凶器进行随意殴打,便有可能被判定为“寻衅滋事罪”。3.倘若双方当事人或群体间因矛盾冲突而产生聚众斗殴事件,该行为同样属“扰乱社会公共秩序”相关犯罪范围;一旦参与人数达到五人及以上,即可被认定为患有“聚众斗殴罪”。
北京刑事律师王学强法学理论功底扎实 ,工作认真细致 ;与法学界联系广泛 、密切,紧密结合法律理论和实务;对重大疑难的案件诉讼经验丰富 诉讼技巧运用娴熟。 执业以来办理了众多典型疑难案件和复杂法律事务 ,中央电视台《今日说法》 、《焦点访谈》,北京电视台《法制进行时》、《北京时间》以及《法制日报》、《民主与法制》 、《凤凰网》、《中国网》等都曾进行过多次报道和介绍 。关于的更多法律问题,可以咨询强律网北京刑事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