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律依据
- 《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
-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 (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 (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
- (三)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 (四)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
- (五)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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