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大陆地区,关于民事诉讼中是否存在做伪证罪这一问题,现行法规中并未作出明确规定。然而一般而言,在这类情况下,若当事人故意提供虚假证言,那么法院有权依据具体情节轻重,对其处以罚款或拘留等处罚措施。值得注意的是,如果当事人的行为严重到足以影响审判结果,甚至可能会触犯刑法,面临刑事责任的追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当诉讼参与者或其他相关人员出现以下任意一种行为时,人民法院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其施加罚款、拘留等惩罚;而对于情节特别恶劣,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1)伪造、销毁关键证据,从而妨碍人民法院正常审理案件的;(2)采用暴力、恐吓、行贿等手段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赂、威胁他人提供虚假证言的;(3)隐匿、转移、变卖、损毁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以及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4)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与者、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协助执行的人员,实施侮辱、诽谤、诬告、殴打或者报复的;(5)使用暴力、恐吓或者其他方式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6)拒绝履行人民法院已经生效的判决、裁定的。对于存在上述任何一种行为的单位,人民法院亦可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采取罚款、拘留等惩罚措施;若情节严重至构成犯罪的,则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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