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盲者犯下之罪与普通大众所犯之罪皆受到同等惩处,缘由在于现行法律并无预先设定文盲者犯罪可享受到减轻处罚之优惠。根据我国《刑法》所明示的内容,以下人群实施犯罪活动无需承担刑事责任,然而社会各界仍然有责任对他们施以适当的约束和管理:首先,未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罪犯不需承受刑事责任;其次,已经年满14周岁却尚未达到16周岁的青少年,如果其所实施的犯罪行为涉及到故意杀人、故意伤害他人至重伤或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纵火、爆炸、投毒等严重罪行,则必须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而对于其他类型的犯罪行为,则无需承担刑事责任。值得我们关注的是,若因年龄不足16周岁而无法接受刑事处罚的少年,其家长或监护人将被要求加强对他们的教育和监管;在某些特定情况下,政府亦有权对其实施收容教养。最后,对于那些患有精神疾病且在无法辨识或控制自身行为时导致了危害后果的患者,经过法定程序鉴定确认后,同样无需承担刑事责任,但其家属或监护人必须严格进行看管和治疗;在必要的时候,政府还会对其实施强制医疗。以上法律条款为我们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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