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若触犯了该项法律条款所规定之罪行,根据其犯罪情节的轻重程度,应当承担相应的刑事法律责任。具体而言,包括如下几个方面:首先,对于制造假劣农药、假兽药以及假化肥等行为,而在销售过程中明知其为伪劣产品或者已经失去使用功效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等商品的,或者生产者或销售者故意利用不符合标准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来替代符合标准的同类产品,由此造成生产业界相当大的经济损失的,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刑罚,同时还需缴纳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至二倍以下的罚金;其次,如果上述行为导致生产业界遭受重大损失的,则应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且需要缴纳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至二倍以下的罚金;最后,若上述行为给生产业界带来特别严重的损失,那么将被判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无期徒刑,同时还需缴纳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至二倍以下的罚金或者没收全部财产。此外,如果是单位组织实施了上述违法行为,那么不仅要对单位进行罚款处理,而且还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按照上述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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