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罪之成立须满足如下要素:(一)客体要件。本罪侵害的客体为武装部队文书、凭证、印章之管理秩序。(二)客观要件。本罪于实际层面上展现为以盗窃或者抢夺的手段,获取并损害武装部队公文、证件或印章的行为。本罪乃选择性罪名,其犯罪行为方式分属两类,犯罪对象则囊括三种类型。行为人仅需实施其一,侵害一种以上之犯罪对象,即可构成本罪。然而,在确立具体罪名之时,尚需依据实施犯罪的具体行为方式与犯罪对象进行判断。(三)主体要件。本罪之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年满16周岁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之人,皆可成为本罪之主体。既包括军人,亦涵盖非军人。(四)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即明知系武装部队之公文、证件及印章而仍然决意盗窃或抢夺。过失不得构成本罪。
北京刑事律师王学强法学理论功底扎实 ,工作认真细致 ;与法学界联系广泛 、密切,紧密结合法律理论和实务;对重大疑难的案件诉讼经验丰富 诉讼技巧运用娴熟。 执业以来办理了众多典型疑难案件和复杂法律事务 ,中央电视台《今日说法》 、《焦点访谈》,北京电视台《法制进行时》、《北京时间》以及《法制日报》、《民主与法制》 、《凤凰网》、《中国网》等都曾进行过多次报道和介绍 。关于的更多法律问题,可以咨询强律网北京刑事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