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刑法规定,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个月;
3、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判决确定之日是指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如果提出上诉或者抗诉后,经二审维持原判的,则应从二审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4、缓刑适用于3年以下有期徒刑(数罪并罚时决定执行的有期徒刑刑期到中期的情况下,若其中一罪有判处缓刑的量刑,应附加吸收原则。使缓刑不再执行),中期和长期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累犯、犯罪集团首要分子,不适用缓。
5、死刑缓期两年执行通常称为“死缓”,是收监,注意区分。
-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三条
- 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
- 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
-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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