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欺诈犯罪,亦可称之为合同诈骗罪,是指行为人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的意图,在合同的订立与履行过程中,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等手段,致使相对人陷入错误认识而交付财物,且达到法定数额标准的行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此类案件中的财物总金额应当在二万元人民币以上方能予以立案侦查和起诉。具体量刑方面,自然人触犯该罪将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以罚金;若数额巨大或存在其他严重情节者,则将面临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于数额特别巨大或存在其他特别严重情节者,将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乃至无期徒刑,同时还需承担罚金或没收财产的附加刑罚。此外,单位实施此种犯罪的,也将面临相应的罚金处罚,同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及其他直接责任人,按照本法条款进行刑事责任追究。【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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