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罪是否构成共同犯罪在交通肇事罪这一罪名之中是确实存在着共同犯罪现象的。然而,相关的司法解释对此进行了明确且必要的限制。仅当单位的主管人员、机动车辆的所有者、承包商或乘车人指示肇事者逃避责任导致被害人身亡却无法得到及时拯救时,才会将此视为交通肇事罪共犯论处。除此之外的情况则不予认定为共同犯罪行为。之所以会有这样的规定,乃是因为交通肇事罪这一刑法条文本身便是以过失犯罪为立法基础,与故意犯罪性质相异,因此规范不同过错程度的行为,为法律实施工具之一。这一规定在司法解释中的出现,正反映出法律实施过程中的特殊需求和必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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