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为主体:涉嫌以未经相关部门核准或假托合法经营的形式,公开招揽和集资;通过电视广播、招商大会、宣传单张及手机短信等手段大肆传播信息;允诺在指定时间内给予货币、实物、股本等多种方式的本金偿还和收益支付。
北京刑事律师王学强法学理论功底扎实 ,工作认真细致 ;与法学界联系广泛 、密切,紧密结合法律理论和实务;对重大疑难的案件诉讼经验丰富 诉讼技巧运用娴熟。 执业以来办理了众多典型疑难案件和复杂法律事务 ,中央电视台《今日说法》 、《焦点访谈》,北京电视台《法制进行时》、《北京时间》以及《法制日报》、《民主与法制》 、《凤凰网》、《中国网》等都曾进行过多次报道和介绍 。关于的更多法律问题,可以咨询强律网北京刑事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