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刑法修订第七条,原偷税罪现已被新设的逃税罪所替代。如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况,应立即展开调查并提起诉讼:首先,纳税人以欺诈、隐瞒手法编制虚假报税资料或完全忽视报税义务,逃避纳税五万元以上且占总纳税额百分的十以上;其次,纳税人有五年以上逃税史,或曾因逃税受到刑事制裁或两次以上行政处罚,再次逃税金额仍达五万元以上且占总纳税额百分的十以上;最后,扣缴义务人通过欺诈、隐瞒手段,未缴纳或少缴纳已扣、已收税款五万元以上。即使纳税人在公安机关立案后补缴了应纳税款、滞纳金或接受了行政处罚,也不能免除其刑事责任。【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零一条,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对多次实施前两款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有第一款行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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