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既有漏罪又有新罪的罪犯,应先审理漏罪部分,随后针对新罪进行判罚。最终,须将已判处罚金及漏罪新罪的全部罚金相加执行。但需注意两步骤不可同时进行。若罪犯服刑期满后,警方发现其仍有漏罪,且漏罪的追诉期限已过,则检察机关无权继续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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