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品种类及数量巨大的标准如下:
1.二亚甲基双氧安非他明(MDMA)等苯丙胺类毒品(除甲基苯丙胺外)超过100克;
2.氯胺酮和美沙酮超过1千克;
3.三唑伦、安眠酮超过50千克;
4.氯氮卓、艾司唑仑、地西泮、溴西泮超过500千克;
5.其他种类毒品数量巨大者。
毒品种类及数量较小的标准如下:
1.二亚甲基双氧安非他明(MDMA)等苯丙胺类毒品(除甲基苯丙胺外)在20克至100克之间;
2.氯胺酮和美沙酮在200克至1千克之间;
3.三唑伦、安眠酮在10千克至50千克之间;
4.氯氮卓、艾司唑仑、地西泮、溴西泮在100千克至500千克之间;
5.其他种类毒品数量较小者。
关于含量折合问题,刑法第三百五十七条明确规定,贩卖毒品的数量不以纯度折算,然而新型毒品不断涌现,海洛因掺假现象严重,纯度越高危害越大。
因此,对于大量掺假和高纯度贩毒应同等处罚,看似严格,却有失公允,违背了罪责相适应原则。
因此,有必要对以下两种情况进行毒品含量鉴定,并将其视为量刑的酌定因素:
1.有证据表明掺假明显的;
2.新型毒品案件中,由于成分复杂,需对其毒效、含毒量进行鉴定,同时参照交易价格,确定适用的刑罚。
北京刑事律师王学强法学理论功底扎实 ,工作认真细致 ;与法学界联系广泛 、密切,紧密结合法律理论和实务;对重大疑难的案件诉讼经验丰富 诉讼技巧运用娴熟。 执业以来办理了众多典型疑难案件和复杂法律事务 ,中央电视台《今日说法》 、《焦点访谈》,北京电视台《法制进行时》、《北京时间》以及《法制日报》、《民主与法制》 、《凤凰网》、《中国网》等都曾进行过多次报道和介绍 。关于的更多法律问题,可以咨询强律网北京刑事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