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犯罪客体。本罪侵犯司法正常秩序及司法机构公信力。(二)客观表现。行为人在裁判执行过程中严重失职,未按规定采取诉讼保全措施或履行法定执行职责,导致他人重大损失。(三)犯罪主体。本罪主体为特定司法工作者。(四)主观心态。本罪属过失犯罪,故意不构成。
北京刑事律师王学强法学理论功底扎实 ,工作认真细致 ;与法学界联系广泛 、密切,紧密结合法律理论和实务;对重大疑难的案件诉讼经验丰富 诉讼技巧运用娴熟。 执业以来办理了众多典型疑难案件和复杂法律事务 ,中央电视台《今日说法》 、《焦点访谈》,北京电视台《法制进行时》、《北京时间》以及《法制日报》、《民主与法制》 、《凤凰网》、《中国网》等都曾进行过多次报道和介绍 。关于的更多法律问题,可以咨询强律网北京刑事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