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包括三个方面:犯罪故意、犯罪过失、无罪过事件。
1、犯罪故意
按照意志因素的不同表现,可以将故意分为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
(1)直接故意: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必然或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
(2)间接故意: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
重点提示:意志因素的不同是区分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最主要的区分点。
2、犯罪过失
过失的种类包括疏忽大意的过失、过于自信的过失两类。
(1)疏忽大意的过失: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心理态度。
(2)过于自信的过失:行为人已经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但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心理态度。
3、无罪过事件
(1)意外事件: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损害结果,但不是出于行为人的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不是犯罪。
(2)不可抗力: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损害结果,但不是出于行为人的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能抗拒的原因所引起的,不是犯罪。
- 法律依据
- 《刑法》第十四条
- 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
- 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报告编号:NO.20240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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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刑事律师王学强法学理论功底扎实 ,工作认真细致 ;与法学界联系广泛 、密切,紧密结合法律理论和实务;对重大疑难的案件诉讼经验丰富 诉讼技巧运用娴熟。 执业以来办理了众多典型疑难案件和复杂法律事务 ,中央电视台《今日说法》 、《焦点访谈》,北京电视台《法制进行时》、《北京时间》以及《法制日报》、《民主与法制》 、《凤凰网》、《中国网》等都曾进行过多次报道和介绍 。关于的更多法律问题,可以咨询强律网北京刑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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