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照《失业保险条例》,对于虚构资格以获取失业保险金及其他福利者,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依法予以退款;若情节严重,需接受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倍数不等罚款。二、若触犯刑律,则将受到《刑法》第一百九十八条中所规定的保险诈骗罪相应处罚。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五十六条规定,涉嫌保险诈骗金额达一万元或五万元以上的,应当被认定为犯罪并立案追诉。【法律依据】《失业保险条例》第二十八条,不符合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条件,骗取失业保险金和其他失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责令退还;情节严重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处骗取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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