洗钱罪具有如下特征:1、无明显受害者。此种犯罪行为缺乏可见的受害者,其行为亦欠缺引人注意的可谴责性质。2、复杂多变。洗钱手法多样化,银行多种服务皆有可能被滥用。3、全球范围。此犯罪涉及地理范围愈发广泛,还包含了犯罪技术的全球化趋势。4、高额资金。【法律依据】《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为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没收实施以上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洗钱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洗钱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一)提供资金账户的;(二)协助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的;(三)通过转账或者其他结算方式协助资金转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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