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假药罪的构成要素

2024-05-28 来源:网络 浏览:176次

销售假药罪的构成要素包含如下几个方面:
1.客体方面,本罪侵犯的是国家药品监管体制以及公众的生命权与健康权。
所谓药品,即具备防治、诊断人类疾病,调整人体生理机能且明确适应症、用法及剂量的物品。
2.客观方面,违法销售假药的行为,即提供所有有偿的假药行为。
销售假药足以严重损害人体健康,即为本罪成立所需达到的法定后果,表明本罪属危险犯范畴。
若销售假药对人体健康产生严重危害,则属于结果加重犯,需接受更严厉的刑罚。
3.主体方面,本罪的犯罪主体既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单位,具体表现为假药的销售者。
销售者即为药品的有偿提供者。
4.主观方面,本罪的主观心态为故意,通常出于盈利目的。
销售者的盈利目的并不影响本罪的成立。
销售者须明知是假药仍进行销售,不知情者不构成此罪。
根据相关法律,销售假药的行为将面临以下处罚:
1.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罚金;
2.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致人死亡或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
需要注意的是,本罪所指的假药”,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被认定为假药或按假药处理的药品、非药品。
生产、销售的假药如存在以下情况之一,应予立案:
1.含有超过标准的有毒有害物质;
2.未含所标明的有效成分,可能导致误诊;
3.标明的适应症或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可能导致误诊;
4.缺乏所标明的急救必需的有效成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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