紧急避险,在造成损害情况下,通常无需赔偿,但引发险情之人需承担责任。
一、因紧急避险产生的损害,应由引发险情者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若危险源于自然因素,紧急避险人可酌情予以补偿。
二、为使国家、社会公共利益、个人或他人物权免遭正在发生之危,所采取之紧急避险行为,如产生损失则不必担负刑事责任。
然若过度造成额外损害,仍须承担刑事责任,只不过可以从轻或免于惩罚。
三、紧急避险乃为保护较大合法权益,不得已而牺牲较小之另一方权益,以防止仍在进行中的危害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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