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缓刑执行期间,若缓期服刑罪犯能够遵纪守法,积极参加改造,表现确实显著且有立功行为,则可依法予以减刑。而以下特殊重大立功者,应当依法给予减刑:一是成功阻止他人严重犯罪行为;二是揭发检举监狱内外严重犯罪事实,经过调查证实无误;三是在科技领域有所发明或重大技术创新;四是日常生活中牺牲自我,拯救他人生命;五是在抵御自然灾害或排除重大事故中有杰出表现;六是对国家和社会做出其他重大贡献。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限,自判决生效之日起开始计算。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的刑期,自死刑缓期执行期满之日起开始计算。【法律依据】《刑法》第五十条,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情节恶劣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执行死刑;对于故意犯罪未执行死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重新计算,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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