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动投案是否会得到刑罚减轻?

2024-05-29 来源:网络 浏览:167次

在实施犯罪行为之后,倘若能够主动向有关部门坦白交代自身的罪行,并详细描述犯罪过程,那么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的相关条文,对其进行适当程度的从宽处理或减轻惩罚。
依照该法规定,犯罪者在犯下罪行之后,能够主动寻求警方的帮助,将自身所犯罪行如实陈述出来,这便是我们常说的自首。
对于那些选择自首的犯罪分子,法律会给予他们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机会。
尤其是当犯罪行为相对轻微时,甚至有可能获得免于处罚的待遇。
此外,对于已经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及正在服刑的罪犯来说,只要他们能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自身其他罪行,同样也可视为自首。
即使犯罪嫌疑人并不具备上述两种情况下的自首情节,但若能如实供述自身罪行,仍可得到从轻处罚的机会;
而如果因为他们的如实供述,成功避免了特别严重后果的发生,则有可能获得减轻处罚的优待。
法律依据:
《刑法》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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