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并不等同于留下案底,只有在经过法院判决的后,才能真正被认定为犯罪行为并留下相应的记录。此外,即便在未作出最终判决前即遭逮捕的情况下,依然可能留存相关拘留及释放的凭证,这些凭证同样会被计入个人档案的中。因为在此阶段,虽采取了强制措施,如取保候审来约束被告或疑犯,但却无法判定他们是否实实在在地实施过刑事犯罪,因此无法对其实施定罪处罚,自然也就不会留下案底。【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的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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